阿里巴巴王帅谈“二选一”:正常市场行为
备受外界关注的京东诉阿里“二选一”垄断案近日有了进展。10月9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最高院驳回阿里管辖权异议上诉,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享有管辖权。上诉人要求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高院审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4日,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注意王帅在微博中回应“二选一”话题,“我们真心感谢在北京对二选一这个话题进行公开的审理。这个话题炒作的已经让人生厌。我们尊重法院的任何判决结果,我们实在不愿意再被动的配合某些企业的无底线无休止的炒作了。”
王帅表示,所谓二选一是一个伪命题,也是某些企业用来竞争的手段,其本身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完)
以下为微博全文:
1.我们真心感谢在北京对二选一这个话题进行公开的审理。这个话题炒作的已经让人生厌。我们尊重法院的任何判决结果,我们实在不愿意再被动的配合某些企业的无底线无休止的炒作了。
2.所谓二选一从来只是一个伪命题,如果大家没记错,二选一也是某些企业常常用来竞争的手段,此一时彼一时,真可以说变脸的速度比脱裤子还快。
3.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对此,春城晚报发表评论:“二选一是正常市场行为”的傲慢与偏见。文章内容如下:
电商平台“二选一”现象存在久已,曾经一度是“618”“双11”等电商大促来临之前的“标配”话题,电商平台之间经常为此口诛笔伐,背后当然也是暗流汹涌。何谓“二选一”?简单地说就是“挟流量以令诸侯”,即指部分电商平台为了追逐商业利益、打击竞争对手,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
“二选一”的问题显而易见。“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是最基本的经济学道理,相比在一家平台搞活动显然不如在多个平台同时进行盈利,“二选一”之下商家没得选择权。与此同时,消费者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因为只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多元渠道的建立和发展才能形成良性发展格局,消费者才能享受到高效服务和优质产品。反之,垄断之下没竞争,无选择。
正是考虑到电商平台基于自身强大的资源很容易形成垄断地位,进而干出让商家“受伤”、让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所以法律及时介入了进来,禁止电商平台“二选一”.此前,工商总局推出《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专门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进行规范。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今年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都明确禁止“二选一”这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良竞争行为。
在“二选一”不利于电商市场发展不仅是社会共识,更已上升为法律意志的情形下,作为知名电商平台的负责者之一,如今却公然宣称“二选一是正常市场行为”,还说是“良币驱逐劣币”,着实让人匪夷所思。要知道阿里巴巴以前至少在舆论层面也是反对“二选一”的,涉及有关争议的时候,再次也只是说“对于竞争的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就是让消费者选择”.
有两个事实毋庸置疑。一是随着线上线下的融合发展,互联网消费类流量入口逐渐集中到平台手中,平台的话语权正在越来越大。那么,反垄断也是势在必行。一是走过野蛮发展时代的电商,正在往开放创新、协作共赢的方向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构建一个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才是正道。不然,任何违背公平竞争的举措,自有法律裁判予以规范。(牛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