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郭海丽)为挽回女友感情,马某把自己一年流水达百万元的淘宝店以1元价格转让给女友蔡某,但最终双方还是分手,马某更改了店铺密码和支付宝密码。为此,蔡某把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交出密码。昨天,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
“红笛小屋”是马某于2009年在淘宝网注册的小店,专门经营化妆品。蔡某说,去年6月,马某与自己签订了《红笛小屋淘宝店转让合同》,约定马某以1元的价格将“红笛小屋”及其支付宝账号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蔡某。合同同时约定,马某不得再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淘宝网有限公司和支付宝有限公司索回密码或其他相关电子记录。同日,马某把淘宝账号和支付宝账户密码交给了蔡某。谁知,今年3月2日,马某违反约定,私自更改了店铺的密码和支付宝账户密码,导致蔡某不能经营该店铺。
“首先,淘宝网禁止转让网店,合同本身应属无效。”马某的律师说,依据淘宝网相关规则规定,淘宝网账号认证的身份证是惟一的而且不能更改,转让淘宝网店及所属账号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淘宝网规则,还是对个人信用进行买卖,具有欺诈网上消费者的性质,破坏了淘宝网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诚实信用的交易规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院应驳回蔡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随后讲起马某“卖店”始末。“红笛小屋”经过马某多年经营,每年的流水已经达上百万元,收藏店铺的买家有3万多人,已是四个皇冠。“被告之所以愿意以1元的价格转让网店,是为了维护感情。”律师称,马某发现女友蔡某和前男友还有交往,为了挽回这段感情,他答应了蔡某的要求:自己找工作或创业,网店由蔡某经营。没想到,把网店“卖”给蔡某后,双方感情持续恶化,最终分手,而且蔡某一直没有支付1元钱,马某这才取回相关账号密码。
律师随后对蔡某提出反诉。“被告为挽回女友的感情,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下,才同意以极为低廉的1元转让‘红笛小屋’网店。”而且,马某已经依约交付了相关账号、密码等信息,蔡某实际开始经营淘宝网店,但迟迟不支付转让对价,并断绝了和马某的一切联系。律师认为,蔡某通过欺骗感情手段取得网店,而又不依约付款,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
由于马某当庭反诉,蔡某要求答辩期,法院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另行开庭审理。
律师说法
私自转让网店目前应无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认为,在法律对电子商务尚没有明确的性质界定之前,淘宝店家应该遵守淘宝网制定的规则:严禁通过私下买卖、出租、转让、赠予等方式交易淘宝网店。违反这一规则签订的转让合同应属无效。
不过,刘铭指出,随着电子商务交易额连年攀升,仅依赖网络运营商自定规则,已经难以约束店家。据悉,目前淘宝网虽然禁止转让、买卖淘宝店,但支持离婚和过世继承过户网店。“既然能够过户,那么禁止买卖的规定就有些牵强。”刘铭建议,法律应该对电子商务进行明确的性质界定,并制定网店转让、交易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网络交易的优胜劣汰和正常的网络化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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