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更新协议争议:我的内容、粉丝到底属于谁?
过去一周的周末,中国两大平台微博和微信的新动态,牵动了数千万内容创作者的心。
微博在新版用户协议中加上了“(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的条款,尽管其随后几度解释只是针对“第三方非法抓取”,但汹涌的民怨业已造就,微博吃了个哑巴亏;微信的动态则跟苹果内购新政有关,个人用户可以在不使用应用内购买的情况下向另一个人赠送礼物,这被外界普遍解读为微信早先在iOS端被砍掉的赞赏模块已经沉冤得雪,以后又可以愉快地给公号主打赏了。
之所以说牵动内容创作者的心,除了因为微博微信两大平台占据了自媒体平台的大头,一个小小的变化就会给行业带来地震外,还因为微博、微信的变化切实关系到了作者两大核心利益:版权和收益。
微博用户版权争议背后,反映的是用户发布的内容到底属于谁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以后迟早要成为各大内容平台争执不休的议题;而在另一边,含糊不清的苹果内购新规并没有打消微信公号主的疑虑:我的粉丝打给我的钱,是我自己拿,还是我和平台以及管理平台的平台一起拿?
1、
先来看微博这件事儿,它涉及到两个层面,一个是用户和平台的关系,一个是平台和平台的关系,要是没有后者之间的争议,也不会有前者问题的出现。
微博这版用户协议里「不得自行或授权给第三方」的规定,本意是为了杜绝像今日头条这样的平台直接抓取微博用户内容的行为再度发生。
一个月前,今日头条在头条号创作端推出了这样的模块:
版权不是你的,粉丝打来的钱也不是你的用户只需轻轻点一下授权,该授权账号发在微博上的内容,就会同步在今日头条自己的移动版微博——微头条上。
多年亏损积攒下的用户,点一个小小的按钮就把内容同步到外面竞争性平台上去了,微博岂会答应?站方当天直接封掉了头条获取微博内容的接口,而新版用户协议的更改,可以看作是这一意志的延续和加强。
因为微博一开始表述得太过模糊,这项用户协议的更改经传播后被广泛理解为,用户在微博发布的内容,版权最后控制在微博手里,随后微博更改了描述,发布公告指出,版权归用户,用户也可以把内容发别的平台,但是不能自行授权第三方抓取。
用户在微博发布的内容属于用户自己早已有据可依,微博2015年因为使用用户内容宣传自身产品而被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定微博侵权败诉,理由是没有单独提醒并明确取得用户同意。
但这一次亟待法律解释的,是用户拥有的著作权到底拥有多大的边界?比如,如果用户真正拥有自己发布内容的版权,那么他授权允许第三方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同步内容,究竟属不属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部分?
微博早先曾经因为脉脉抓取微博用户关系链而将其告上法庭,经过几番诉讼,明确了微博的权益,但脉脉当时失利的逻辑,更多在于未经用户授权就抓取了关系链,所谓“用户-平台-用户”三重授权的规定到底能不能应用在用户主动授权的情况下,并无定论。
知名技术专家曹政介绍过一个国外类似情况的处理方案:一家猎头公司编写脚本抓取了领英用户的公开数据,引来领英的诉讼,但是当地法院初步判决抓取不侵权,理由是,领英用户公开的数据所有权属于用户自己,猎头公司的行为并不能证明侵害了用户的隐私。
在这种尺度下,抓取公开信息到底违法不违法,看的主要是有没有侵害用户隐私,如果这样的判决应用在国内,那么用户主动授权给第三方抓取的行为,自然会是合法权益的一部分。
这个时候,问题又到了一个维度,即授权给第三方平台抓取内容后的版权,到底是不是用户的版权?
用户是否明白,他点一个授权按钮就可以完成今后所有内容的同步工作到底意味着什么?这个过程是否会有私密信息的泄露?同步内容过来之后第三方平台会怎么用,是不是有对内容版权进一步侵害的风险?——许多人并不知晓,他可能只是出于对用户协议的习惯性同意,在不知觉间签下了这份授权。
2、
和微博带来的争议不同,苹果和微信因为公众号赞赏这件事前前后后向公众展现的闹剧,掺杂了更多更广的元素,体现的是用户-内容平台-内容平台的管理平台三重关系。
在苹果iOS系统下,用户所有的应用下载行为都需要通过App Store这个单一管道,而这个管道的运行逻辑在于IAP (in-App Purchase应用内购买),开发者收入的30% 将会直接被苹果抽走,这是iOS生态系统的霸王条款,但是确保了开发者和平台的秩序。
IAP的主要应用场景,是各类虚拟数字产品,比如电子书、在线音乐、充值类虚拟货币、游戏直播中道具、会员类产品、微信表情等,但由于这中间存在很多模糊地带,开发者绕过IAP接入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手段的情况时有发生,也屡禁不绝。
去年12月,苹果为了肃清这种现象重新整理了IAP条款;而在今年4月 ,苹果的目光终于瞄准了微信,核心就是让微信公众号的赞赏功能走IAP,而不是微信自己的支付系统,这种超出常理的规定引发民怨众怒,微信也索性在iOS下架了赞赏功能,时至今日未见恢复。
之所以说这个规定超出常理,是因为微信公众号的赞赏在实际意义上等同于公众号粉丝给作者转账的行为,而不是用户购买微信提供的商品(比如表情这种商品就需要走IAP),这种情况都需要缴纳“苹果税”,实在是让开发者大呼意外。
当然,苹果在程序上拥有话语解释权。微信公众号的赞赏从形式上看并不是粉丝对作者的点对点转账,用户的钱需要先经过腾讯,再又腾讯转交给公号主,理论上,苹果没有渠道监测用户的这笔钱到底有没有被微信抽过成,如果微信是抽成的,那么苹果要求它走IAP就很合理——尽管事实上微信什么也没干,就是个中转站。
周末的时候,苹果调整了IAP新规,允许不经过IAP直接购买现金礼物,但是要求赠送者完全自愿,且赠送的全部金额直接归接受者所有,平台本身不能抽成。
很多人将这个条款理解为苹果为微信赞赏模块网开一面,并将其和马化腾和库克此前的会面联系在一起,但细细研究具体条款会发现,微信赞赏到底能不能上架,还真的不好说。
根源在于,我们不知道苹果到底怎么监测这一整套体系——即如何判定所谓的现金礼物是否直接归受者所有。如果还按原先微信赞赏实行的“用户-微信-作者”的模式,那么苹果怎么知道这笔钱真的100% 转给了作者本人呢?而如果最后要切换成直接点对点的“用户-作者”转账,那么这个功能可能只会是微信的量身定做,因为各个内容平台严格意义上说,并没有微信、支付宝那样个人对个人的支付架构。
对于大多数平台来说,相比赞赏,他们更关心的问题是打赏,在新规下,赞赏能不能上尚且是个疑问,但打赏不被抽税的路,俨然堵得更死了。
打赏的模式,与百分百让利给作者的赞赏模式完全不同,以iOS端的直播平台为例,打赏的礼物,苹果会先收30% 的税,平台拿到钱之后会接着再收一笔分成,最后再交给内容创作者本身提现,一般来说,掏10块钱送的礼物,最后落在主播手里可能只有三四块钱。
不仅仅打赏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前些日子火爆的付费问答,也不符合内购新规免抽成条款的规定,以微博的付费问答为例,由于微博平台会抽成10%(现在iOS端是5 %),绕过苹果IAP显然也是不可能的。
现在的看点是,微信早就要推的付费订阅在当前情况下到底会怎么做,如果微信选择不抽成,苹果又会不会允许其适用新规呢?
3、
用户生产的内容属于用户,用户粉丝贡献的收入属于用户自己,这就是微博、微信这两件事情里面,普通人呐喊最多的诉求。就我们上述探讨来看,这种朴素的愿望面临着一个偏悲观性质的结果。
谈论内容的版权问题真的是太后知后觉了,在此之前,有很多关键的问题被忽略了,这才是造成内容版权越来越被平台轻贱的重要原因,比如,假设你的内容属于你,那你通过内容积攒下来的粉丝呢,到底属于平台,还是属于你?
众所周知的一个情况是,目前各个平台推进的个性化推荐战略,截断了粉丝和博主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平台把控着内容的信息流分发大权,一个10万粉丝的博主,在平台的把控下,可以把自己的内容传递给100万人观看,也可能最后被限流在1万个人看,信息的通道都不属于你了,谈版权又有什么用?
如果微博在这件事情里一开始没有就把矛盾面向全体用户,而是专门针对大V用户定向告知,那么这件事情绝对不会演化为公关危机——微博的大V,尤其是那些和微博深度绑定且有签约关系的大V,早已是微博利益共同体的一员,平台给流量给资源给广告变现手段,脱离微博是不明智的。
一个难以否认的既定事实是,用户生产的内容属于用户,但是大V生产的内容可能真的不仅仅属于大V了,尤其是在利益捆绑之后。
除此之外,轻易交给机器搬运内容到别的平台,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有可能也会对个人版权造成侵犯,在个人数据被廉价贱卖的时代,一个授权按钮就把内容交出去了,想想也是让人心悸。
这有些让人难以理解,现实里我们办理很多业务的时候需要频繁的提供各类证明,为什么这个时代更宝贵的数据资产,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出来保障最起码的流程安全?
再来看收益这个问题,即使内容属于你了,粉丝属于你了,但是委身于他人的平台可能还是不能保障你的全部权益, 比如粉丝直接给你的钱还要被更大的头儿盘剥一遍。
让我们来梳理一下,粉丝给你的钱究竟要通过怎样的利益管道才会到你手上:在天经地义的国家税务系统之下,上游会有App Store 、Google Play以及部分手机厂商,中游有App开发者,也就是为你提供内容的平台站方(像直播平台还有依附平台的公会经纪体系),下游有各类支付体系,从SP时代的通信运营商,到如今的银行及微信、支付宝这样的支付系统,这种资金的摩擦成本最后都会转移给普通用户。
欢迎来到大家一起给巨头打工的年代。